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十四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十四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社会保障是民生安全网。为推进“十四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全面建成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37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7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阜政发〔2021〕3号)等有关规划,结合阜新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环境和总体要求
第一节 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县区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民生为本、就业优先工作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狠抓落实为保障,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就业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出台一系列市级综合性就业政策文件,构建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城镇新增就业累计7.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7%。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打造“双创”升级版带动就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全市现有创业孵化基地9家,累计入孵企业2062户,累计带动就业17361人,累计扶持创业带头人2596人,带动就业15868人。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力度,帮助2.4万就业困难人员和8.8万失业人员实现就业,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残疾人和女性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
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完善。推动落实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养老保险支付风险体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十三五”期末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到53.16万人、8.36万人、47.8万人、55.61万人、99.72万人、16.7万人、18万人。社会保险基金规模持续增长,参保人员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分别达到2251元、4111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113元/人/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550元/年,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发放标准达到1362.83元,一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分别达到2605元/月、2037元/月、1193元/月。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调整机制基本建立,社会救助制度更加健全,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624元/人/月、5000元/人/年,城市、农村特困人员月人均供养标准分别达到874元、574元,集中、散居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达到1815元/人/月、1358元/人/月。
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覆盖城乡、全方位、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市线上线下举办各类招聘会500余场,人力资源市场和创新创业活力充分释放。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更加顺畅,社会保障卡发行158.6万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城市、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61.7%。健全就业失业监测、失业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对430户企业用工情况和失业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拨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1.01亿元,惠及职工10万人。建立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社保基金风险防控体系,规模性失业、养老金支付等重大风险得到有效化解。信息化基础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