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天河区教育系统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决定于2025年10月至11月在北京、武汉设置考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近期还将启动珠海考点招聘,敬请留意后续公告)。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天河区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249名,其中:北京考点招聘109名、武汉考点招聘140名,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6年毕业生,即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026年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参阅:https://www.gz.gov.cn/gzzcwjk/gzdata/content/post_10343143.html);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以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的考生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026年广东省生源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报考部分岗位,可放宽到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详见岗位需求表“其他要求”栏说明)。
2.本科生报考年龄在38周岁以下(即1986年10月24日(含)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4年10月24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9年10月24日(含)后出生)。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的,须承诺在入职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终止聘用。
4.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暂未取得的,须承诺在毕业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要求具有国家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须承诺在毕业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或雅思7分或托福95分(含)以上成绩单;应聘其他岗位不作要求。
6.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应聘岗位相关专业(代码)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并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者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考生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未列明培养方向的,考生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培养证明。除《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已经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在正式办理入职手续前提供相应认证,否则取消聘用。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三)不得报考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正在处分期内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方法及流程
采取网络报名,本人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网络报名。
(1)北京考点:2025年10月24日9:00至11月1日17:00;
(2)武汉考点:2025年10月24日9:00至11月1日17:00;